2024年7月31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發布《》與《》,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體系支持力度,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。兩份文件都對基層衛生信息化建設提出相關要求。
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需建設三大類業務系統
7月31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、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、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印發《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,以進一步明確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建設思路和方向,指導各地選建工作有效開展,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。
《標準》包括7個部分,共19個條款。在“信息化建設”部分,《標準》要求建設三大類系統:
(一)電子病歷系統。
1.根據《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(試行)》《電子病歷系統功能規范(試行)》《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及評價標準(試行)》《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范(試行)》《中醫電子病歷基本規范(試行)》要求,建設與服務需求相匹配的電子病歷系統,規范電子病歷臨床使用與管理,促進電子病歷有效共享。
2.健全電子病歷的制定、記錄、修改、使用、存儲、傳輸及質控等管理制度。
3.按照有關要求參加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。
(二)遠程醫療系統。
1.配備開展遠程醫療的設施設備,實現“上下聯、信息通”,能與上級醫療機構、輻射區域內鄉鎮衛生院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開展遠程會診、遠程心電診斷、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。
2.有完善的遠程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制度,定期維護和及時提檔升級遠程醫療相關設施設備和信息技術,確保能夠正常運行。
3.定期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評價,對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改進和解決。
(三)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系統。根據《衛生部關于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》(衛婦社發〔2009〕113號)文件要求,建立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居民健康管理系統,向個人開放。實現電子健康檔案數據與醫療信息互聯互通,提高健康檔案的建立、更新、開放和應用水平。
加快推進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
7月31日,國家醫保局辦公室、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《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加大醫保基金對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支持力度,規范村衛生室醫保服務協議管理,推動更多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按照“創造條件、優化流程、加強調度、應納盡納”的原則,通過多種途徑,確保2024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,有多個村衛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個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,確保醫保服務“村村通”,方便群眾就近就醫。
按照“分類指導”原則,《通知》指出:
(一)已經實現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地區。醫保部門要完善與鄉鎮衛生院服務協議,通過鄉鎮衛生院結算其管理的村衛生室發生的醫保費用。建設了省域統一的村衛生室信息管理系統的地區,可以采取省級醫保部門與衛生健康部門“總對總”的方式將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管理。
(二)正在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地區。要加快鄉村一體化工作進度,原則上2025年底前實現一體化管理。在此之前村衛生室與對應的鄉鎮衛生院可建立臨時管理關系,通過鄉鎮衛生院錄入并上傳數據實現醫保結算。
(三)對于短期內暫不具備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條件的地區。醫保部門要落實定點管理有關規定,進一步完善申請條件、優化申請流程,支持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。衛生健康部門發揮行業管理職能,組織該地區的村衛生室集中申請醫保定點。各地要同步指導村衛生室完善信息化建設,爭取相關部門支持,配齊必要的電腦、網絡等設備,采取措施減輕鄉村醫生負擔。